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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日期:2026-02-05 11:28

  一、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办理流程

  退役30日内,到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专窗办理报到。

  1、持退役证、行政介绍信、公民身份证、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军队基本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凭证,到安置主管部门开具落户介绍信或户口登记介绍信,办理养老转移、医保登记、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登记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是党员的还应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2、到当地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

  3、被评定残疾等级退役士兵,退役60日内向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4、到银行激活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

  申请人携带须提交的材料到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