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2021年度“宜昌楷模·最美退役军人” “最美拥军人物”选树活动启动
近日,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宜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宜昌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合举办的“宜昌楷模·最美退役军人”选树活动,宜昌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宜昌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合举办的“最美拥军人物”选树活动正式启动。
评选范围
宜昌楷模·最美退役军人:宜昌市域内的退役军人(获评过“宜昌楷模”及以上同类荣誉的不再参评;面向基层一线,原则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评)。
最美拥军人物:宜昌市内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双拥工作的人士;在宜昌生活、居住、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现役军人配偶(在宜昌市域内已获得市级以上同等荣誉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评选标准
宜昌楷模·最美退役军人:
1.爱岗敬业。立足本职、敬业奉献,获得广泛赞誉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2.自主创业。创业创新、引领示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见义勇为。临危不惧、奋不顾身,为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4.扶危济困。无私奉献、友爱互助,热心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社会美誉度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
5.乡村振兴。深耕一线、真抓实干,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6.弘扬传统美德。孝亲敬老,积极承担和履行家庭义务,社会影响力广。
最美拥军人物:
1.关心国防建设,主动投身双拥活动,心系人民军队,深爱人民群众,热情参与双拥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拥军优属各项政策,在帮助解决军人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表现突出。
3.服务关爱退役军人群体,在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就业创业、优待帮扶、军休服务、褒扬纪念、权益维护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4.勤劳贤惠、自强自立,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用实际行动支持配偶安心服役。
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
①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②组织、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③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④发生严重违法案件,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评选方式
评选活动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驻宜各部队为单位推荐申报。
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至少推荐本辖区“宜昌楷模·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候选人1-2名;
市直各部门(单位)推荐符合条件“宜昌楷模·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候选人人选1-2名;
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组织宜昌市各社会组织、商会推荐“宜昌楷模·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候选人2-4名;
驻宜各部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最美拥军人物”候选人1-2名。
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6月1日-6月15日)
通过媒体发布评选活动公告,动员全市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第二阶段:推荐申报(6月15日-6月25日)
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市直各部门(单位)、驻宜各部队对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的退役军人、拥军人物认真进行筛选,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申报材料于6月25日前报市评选活动办公室。
第三阶段:评选审核(6月25日-7月20日)
1.初审。评选活动办公室通过实地走访、考察座谈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宜昌楷模·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候选人资格和事迹进行初审,分别筛选不多于20名候选人进入复审环节。
2.网络投票。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进入复审的“宜昌楷模·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候选人事迹,接受市民网上投票。
3.复审。对进入复审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宜昌楷模·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和“最美退役军人(提名)”“最美拥军人物(提名)”人选。
4.公示。对最终确定的“宜昌楷模·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和“最美退役军人(提名)”“最美拥军人物(提名)”在媒体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宣传展示(7月20日以后)
1.设立“宜昌楷模·最美退役军人”专榜,向社会发布“最美拥军人物”名单,全市发文通报表扬。
2.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活动进展、成效,展示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先进事迹。